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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
谷歌败诉关键字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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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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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搜索巨头谷歌日前在一起由其关键字竞价排名广告业务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终审被判败诉。这样的结果,再次引发公众对于将关键字竞价排名作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互联网搜索服务提供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注。 近日,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对这起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中,谷歌中国大陆地区经营人——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谷翔公司)因在其为他人定制的关键字推广服务中侵害了广州蓝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蓝态公司)的权利而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介绍,2008年1月至10月期间,谷翔公司向蓝态公司的同行业竞争对手肇庆健康家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家人公司)提供以“张华 电解水”为关键字的网络推广服务。而关键字中的“张华”系蓝态公司的创始人,其在电解水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蓝态公司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先后两次向谷翔公司寄送律师函,要求谷翔公司删除在谷歌网站上的侵权链接,但均未得到回复。 交涉无果后,蓝态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健康家人公司及谷翔公司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方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未获得北京一中院支持,原判决得以维持。 记者在北京一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中注意到:该院审理认为,谷翔公司在两次接到蓝态公司律师函后,应能够意识到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可能。但其既未与蓝态公司进行任何沟通协商,亦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侵害继续和损失扩大。因此其对蓝态公司主张的漠视和对健康家人公司行为的放任,在主观上已具有明显的过错,在客观上构成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帮助。 针对该案例,我国首位商标法博士黄晖8月1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要对所有链接做到监控确实有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网络服务提供商 可以因此免责。侵权责任法中对网络侵权作出了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侵权损失的扩大,否则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的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受到类似问题困扰的快捷连锁酒店品牌“桔子水晶”8月1日亦通过公司法律顾问陈涛律师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亦曾按谷歌网站上提供的邮箱地址发送了多封通知其删除侵权链接的邮件,但均未得到回复。该公司曾考虑以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但被相关人士告知要到中国香港或美国进行诉讼,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权利人的诉讼成本。 记者了解到,目前关键字竞价排名推广服务模式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主要的盈利来源,但该模式可能引发的诸如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问题亦长期受到公众较多的关注与质疑。 对于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之道,陈涛表示:与一般搜索服务相比,关键字竞价排名广告作为一种收费服务,其条款中对广告主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有明确要求,但很多网络服务商在利益的驱使下并未完全按照规定履行监管义务。若要扭转公众对这些服务衍生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看法,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则应首先做到自律,同时应该积极开辟与国内权利人的沟通渠道,以有效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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